根據(jù)澳門法律規(guī)定,非本地居民未獲許可,以雇員身份在澳門逗留并提供工作的,屬于非法工作(黑工);外地雇員只能在「外地雇員身份認別證」(即“藍卡”)上載明的公司和職位范圍內從事活動,否則將被視為過界工作。關于非法務工和過界工作的有關法律規(guī)章制度及罰款額如下:
澳門治安警察局、勞工事務局和相關部門會定期聯(lián)合或單獨開展打擊非法工作的行動。非法務工、過界工作在澳門屬違法行為!